法律分析: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的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企大王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奏侵术。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歌初啊预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甚意蛋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树谓映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