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非劳动法概念,行政概念,目前被扩大到劳动法领域。
法律解释:本来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进行业务适应和考核的期限,适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振鸡沉底守祖吗本时亮位编制人员。但是后来政府因就业困难,主导了大学生见习计划。经过批准的见习基地(实际为企业),可以仿照见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由于见习制度和劳动法本来存在差异,如见习期一年,故见习制度实际上与现有劳动法冲突。属于我国的特色。
实习期:非劳动法概念,严格上说是一种民事劳务关系。
法律解释:首先,实习仅适用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沙争巴路在味却孙低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自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360问答:“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参考资料
法律快车网.法律快递车网[引用时间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