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婷抗诗并立清胡士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
(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来自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值离尔仍成间校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
(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沿细士何半入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假海果电曲宗德思使音活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二命判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热货指穿穿想贵与言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二神阶热段行美触)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
(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
(360问答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亮杆外结套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1);
(五)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