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014年1月9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据新华社电,此案2014年11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5年1月8日,山东恒宇集团大王厂区等安全风险大的工厂被安监总局下令停产撤人,在东黄复线改线管段投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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