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交货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而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很少能完全与合同一致。如果发生争议,势必给双方带来麻烦。为360问答避免发生数量争议,对于成效量大、不易精确计算的大宗散装货物,如大豆、煤炭、原油等,应规定一个数坐亮山另高优希想运量的机动幅度,如规定“溢短装条款”或“约数”。
溢短装条款是买区晚里卖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数量的机动条款,即在确定数量岁停投有困难时,可依合同数量规定体序斯红晚烧神一个浮动比例,可多可少氧后,在这个比例范围内交货,均不算违约。
如8000码,卖方交货时可增减5%(8000yards,with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根据此,实际交货8400码,就按8400码计收货款,实际交货7600码,就按7600计收货款,买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这个浮动比例就是溢短装条款着个成。
1此条款的规定权一般归卖方所有,但在FOB条件下,可以由派船的买方决定。
2此条款适用于大宗且不用单个包装的货物,且要将成交数量和金额同时规定一个浮动比例例厚基讲质升曲,不能只规定数量溢论的北环短装,否则会造成数量和金额不符,从而违约,信用证业务更是如此虽甲搞和血尼易言。
在数量机动幅度内装运货物,集棉其打是仅马兴该鲁一般都按合同价格计收。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的货物,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的市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