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院做出了最后判决,裁定欧洲现行的转会费制度与外援上场名额限制是非法的。此判决为最终裁决,不来自得上诉。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并判决此360问答案再重新交回布鲁塞尔法庭,由该法庭判决博斯曼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
1995年12月15日,导行关德你极先成为了世界足球史上具有重范源物散督要历史意义的一天,也成为了欧洲足球史上里程碑式的日子。一个被认为是三流球员的李为走注治得进出销博斯曼以一己之力将势力强大的RFC列日队、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都全部告倒——实行了几十年的外援上场名济呢序延鸡息料架令额限制和转会费制度都被毫度再树左态更胡裁定为非法。欧洲足联与欧盟法律的较量以欧洲足联的失败而告终。
判决下达后,欧盟立即介入此事。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法院的判决,要求欧洲足联立即接可两困体今刘福须看眼受此判决。欧足联还想做最后的抵抗,但是这已经是徒劳的了。199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给欧洲足联下达了最后通该取调牒:欧足联必须在6周之内接受欧洲法院有关“博斯曼事件”的裁决。2月19日,欧洲足联被迫决定接受欧盟的要求,废除对于外援上场名额的限制及现行的转会制度。这事实上等于同意了“欧盟关于欧洲足球无权凌驾于欧盟法律之上”的观点。因为在众卷福联出龙英欧盟看来,职业足球是一项经济活动。职业足球只有遵守欧盟的有关法规才能被视作是合法的经济活动。欧盟法院在1995年12月的依宣每粮15日所作出的关于“博斯曼事件”的裁决,即所谓博斯曼法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欧洲足联关于球员转会以及限制队员国籍等的相关风跟远布府顾规定属非法条款。
欧洲足联限制俱乐部关于外籍球员上场人数的强制规定,有悖于欧盟法律中关于劳工自由流变安尼鲁挥义式端运仍财动的条款。根据此前制订的相关法律,只有当涉及球员代表国家队出场的问题时,欧洲足联现有规定方能生效并执行。
欧洲足联关于球员转会的规定与欧盟现行法律相抵触。根据现行转会条文,当球员合同期满寻求转会时,新东家必须向球员原所属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欧盟15个成员国下属的体育管理机构必须执行法院作出的最终决定。博斯曼法案被认为极大地推动了球队之间的球员欢径宣流动,球员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保护。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选择球队。这使得小俱乐部和小国联赛的球员都希望在合同期满际后尽快加盟大球会或大国联赛。而大球会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随心所欲地从下游球会和联赛处搜罗青年才俊。这进一步加剧了大俱乐部死煤简问球急输北和小俱乐部之间的贫第帮只农该这拉观富差距。而大球会的外援数量也开始大的向加罪叶皮验买府幅增加,许多大球队屡屡出现球队一线队中外援数量占据绝对多数,甚改频盾输凯亮宽参至上场阵容当中没有一位本土包气球员的尴尬状况。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足协认为这极大地阻碍了本土年轻球员的成长,使得本国的国家队出现人才断层,乃至于水平下降,如德国、英格兰等。尽管事实上欧洲各国足协相应作了调整,欧盟内部球员转会不受此判决影响,对欧盟国家以外的外援上场的数量仍然做了限制,并没出现在整个联赛的范围内外援占绝对多数的情况,另外对球员转会仍然收取转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