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网上一微博传“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微博一出迅速在网络上蹿红,李宇春父亲立即发飙表示: “女儿李宇春活得好好的!她从没整过容”。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在网上凭空捏造、传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身为公众人物的自己名誉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2012年7月6日上午,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并未涉及天娱公司等单位。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