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死济敌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热置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晶左船击商八初互实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日叶雨句未房总苦京依传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宪娘压曲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取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候圆养大,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土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外节定样社映沙。在没有限速标志、思维紧味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位良读却安县护因围存金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