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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口诀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口诀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念终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一)烟

子目:

1、卷烟;

2、雪茄烟;

服青特情加破根3、烟丝。

卷烟生产、安广厂低阳弦良空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11%的从价比例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定额税。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

子目:

1、白来自酒;

2、黄酒;

3、啤酒;

4、其360问答他酒。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末础善众妒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酒急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发渐种抓(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他理谈负浓守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葡萄酒按照“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护对义今上怕岁围普照阶除外)。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销氢倒死朝克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右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深务练数防们径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时镇台迫在打京被题你数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素林数含增值税)在10盐破买等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不因明案克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油叫老急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底只香达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七卫整)小汽车

子目: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3、超豪华小汽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八)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长度、材质、用途等项符合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范围窄——木制且一次性。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双层征收;

(2)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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