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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拐卖儿童应该判死刑,食品罪也应该判死刑,你怎么看?

有人说,拐卖儿童应该判死刑,食品罪也应该判死刑,你怎么看?

对于拐卖儿童和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应该判死刑的呼声,我是一万个赞成的。

拐卖儿童犯罪,会使受害者整个家庭处在一片悲痛之中,父母为了寻找孩子,会弄得家徒四壁,导致夫妻互相埋怨反目成仇分道扬镳。痛失孙子的爷爷奶奶,也因年老体弱,思孙心切一命归西。

更可恨的是人贩子拐卖来的儿童,以人为残忍的手段,将儿童的手脚弄残,或者是大面积烧伤烫伤儿童的皮肤,用威逼和拷打的手段,迫使儿童上街沿街乞讨,供他们过奢华的生活,这和魔鬼敲骨吸髓没有什么区别。抓住他们,让...

谢谢邀请。比起人贩子拆散别人家庭,让人家骨肉分离,家破人亡。这个食品安全,同样可恶。因为食品危害毁坏的是更多的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所以呢,对这些搞有毒食品的家伙们?应该予以严惩。但是具体到处理上,我个人认为,应该分类处理。造成大规模的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的,主犯应该枪毙,骨干分子应该判无期徒刑。而且把他们的非法所得全部充公。相对危害比较小的呢?就酌情处理,判他个十几二十年的。

但是呢,这些严刑峻法的前提是执法程序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冤枉一...

统统应该抢毙

确实,对于拐卖儿童,妇女的,还有食品药品也造假的,老百姓是深恶痛绝,狠不得食之肉喝之血,所以对于这样的应处以极刑,判死刑的言论一直存在。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应加重处罚,比如终身监禁,罚没所有财产补偿被害人家等,但是否要全部处以死刑还是持保留意见。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明朝历史,朱元璋这个贫苦人家出身的皇帝,对于贪官污吏是深恶痛绝,所以朱元璋在位的时候对于贪官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可以算得上是酷刑极刑了,而事实上,贪官污吏少了吗?并没有。这说...

拐卖儿童和食品造假是一样的可耻,可恨,但是又不能一概而论。

拐卖儿童,是个别人为了金钱伤害了其他父母和孩子情感,从母亲艰辛的十月怀胎,到孩子呱呱落地时的喜悦,再到昼夜不停的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母子,父子之间的感情一点点的积累,好不容易抚养大的孩子让别人拐卖了,多么伤心,给一个好好的家庭蒙上阴影,必须判死刑!!!

食品造假,不能被一时的愤怒左右,直接宣判死刑,应该根据情况定刑:

一,用量较少,超出国家规定用量范围且对人体完成的伤害比较轻,初犯直...

100%支持!

拐卖儿童会使受害者整个家庭处在一片悲痛之中,并可导致整个家破碎,年老体弱承受不起打击而死亡,因而应为谋杀罪。更可恨的是人贩子拐卖来的儿童,以人为残忍的手段弄残儿童而迫使他们上街沿街乞讨供罪犯过奢华的生活,这就是敲骨吸髓的魔鬼。抓住他们就地处决,送他们下炼狱,我是一万个赞成的。

食品造假犯罪,是泯灭人性的奸商所为,是无视法律,无视人命的罪恶行的。在食品里掺上工业化学用品毒害人类是直接谋杀,有的毒物甚至会毒害几代人。可以说,食品...

谢邀!人贩子与制假食品同罪,都该死!孩子是家中的核心与希望,是宝贝,失去孩子导致家庭寻死觅活,或疯,或上吊都有,太惨了岂可容忍罪犯轻判。制假食品犯不可纵容,伤害大家的身心,等于慢性自杀,不可饶恕!重刑之下才会有所顾忌、收敛,否则杀,杀,杀!

对人贩子,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对制造、贩卖、吸食毒品的,对从事电信诈骗的,统统一律枪毙。因为这些人对他人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而且危害巨大,,死不悔改,一旦轻判,出来了还会重操旧业,🐶改不了吃屎,必须严惩,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逐渐好起来。

拐卖孩子赞成死刑,但是应该明确是以单纯牟利为目的的拐带,能够确认普通人的行为不会误触犯法的。这种行为虽然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但是对当事人,对家庭伤害巨大,应该明确用重刑划出红线。

食品罪不知明确所指,应该有明确界定。但是食品制假,使用伪劣,有毒原材料的,确实能造成大范围的伤害和损失,所以不妨就具体事件开始完善法律,可以使用重典,但是一定要考虑周全,首先不能和其他法律条款矛盾或冲突,量刑标准要统一,其次一旦形成法律文件,一定要有法必依,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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