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继承了清代的十进制户籍管理的制度,按照十户为一保,十保为一村镇回风进行划分管理。此后,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保长的建立是灵活的。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保长即村长,一保约为一百户上下,只能称为职役,而不是官,过去户可不是现在的户口一家三口,大户人家几十口人。过去人口没现在多,地广人稀,通信不发达,保长的管辖范围很大。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
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来自保。
早期,国民党十分重视国会议员候选人的来源,想通过保长制长散律续三时度来控制基层村落的同时,还能诞生出一些心里想着老百姓的,愿意也能够为老百姓谋求一点福利的议员。可惜最终的目标并没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