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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问题补充说明:1987年江油县人民政府追认我父亲为烈士,并颁发了烈士证,但当时没有发给抚恤金。现在我工作,生活在会理县。请问我该向何部门追讨抚恤金,有何条例可依... 1987年江油县人民政府追认我父亲为烈士,并颁发了烈士证,但当时没有发给抚恤金。现在我工作,生活在会理县。请问我该向何部门追讨抚恤金,有何条例可依 展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关键看你父亲的牺牲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烈士一次性抚恤金

1、1950年12月11日《军人牺介器虽积重突牲、病故褒扬条例》公布前牺牲的,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2、1950年12月12日至1979年2月1日牺牲的,按1955年制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抚恤金.

3、1来自979年2月2日至1984年4月1日牺牲的参照民发{360问答1979}2号文标准发放。

4、1984研几怕吃粒乎买年4月1日以后至玉2004年10月1日前按民[1985]优57号和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40个月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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