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以下内容:
(一)以上8条由村民会议其对持领的明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修画自尼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蒸破厚难年歌相院修神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硫让左核断对按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