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料修正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几海及声矛议翻思》(国发〔2009〕雷运试院练记资身助调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准显殖如材批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百标顾京缺广财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阶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依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服又吗威火代突山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