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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1931年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该法规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土地;土地分配的原则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按人口或按劳力平均分配;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允许农民出租、买卖。该法扩大了土地革命的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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