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组织在完成法定程序后取得法人资格。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放任主义,又称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准则主义;(4)许可主义;(5)登记主义。在中国,依据各类组织的性质和任务的不同,法人设立的根据和程序主要有两种:(1)根据法律、法令或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设立,如各级国家机关。这些机关一经成立,就取得法人资格。(2)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准许设立,如企业、社会团体。组成此类法人的个人或集体要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建立某一企业或某一团体的申请,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经国家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此外,50年代的合作社是根据标准章程、条例制定的准则设立。国家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组织的设立规定了标准条件或标准章程,只要设立的组织经主管机关审査,符合标准即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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