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与质数相对,即合数可以被分解为质数之积。例如:6=2*3因此6为合数。建议你使用uc神马搜索一下合数概念,有更详细解答~ 不懂可以问我,采纳哦,你的采纳是我答题的动力~
首先要说下0即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小学数学第十册中的“合数”定义是这样的: 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约数,这样的数叫合数. 质数是指只能被1和自己整除的自然数。其余的叫做合数。 合数又名合成数,是满足以下任一(等价)条件的正整数: 是两个大于 1 的整数之乘积; 拥有某大于 1 而小于自身的因子; 拥有至少三个因子; 不是 1 也不是素数; 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素数。
质数是指只能被1和自己整除的自然数。其余的叫做合数。 合数又名合成数,是满足以下任一(等价)条件的正整数: 是两个大于 1 的整数之乘积; 拥有某大于 1 而小于自身的因子; 拥有至少三个因子; 不是 1 也不是素数; 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素数。
LZ采纳的是错误的定义,错在“除尽”二字,应为“整除”,定义必须严谨,而且表述的不好。简约的定义(课本原始定义)是:合数是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其他约数的数。“约数”:只有整除才叫约数,即“约数”二字含了整除之意。
很简单,还要这么详细干嘛? 有三个因子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或说除1和它本身还另有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