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已实际支付的费用这个条件,是否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如用其他公司的支票(借款)支付,是否算实际支付,如这种情况发生在12月,而向其他公司的借款在第二年1月归还,是否需做纳税调整
广告费列支的三个限定条件中的实际支付,不管理直接的现金还是支票都算实际支付,如果用了结三角债方式支付的,最好要占余更喜修指货营苏阶么有协议.
你所说的广告费发生在前执路田始论一年的12月份,对方借你的款在次年1月,我不懂你所说的用别单位款支付是不是指的这个事,如果是的,那当时就不能以广告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因为它不符合税法给的三个条件,从道理上讲应该作纳税调整,但是如果你的汇算清缴已经办完,税局已确定了2006年的利润数,也就不必再调,免得对之后的年度清算多了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