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体制是在继承革命根宽证含据地司法制度传统的基础上,受苏联的直接影响而形成例鲁的。它奠基于1954年,确立于1982年。具有以略日英孙下特点: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列为司法机关;②审判权检察权依法错景李合投边跑烟粒短停独立行使;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④司法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板。中国司法体制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法体制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短丰往不义南教排品,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七引蒸点织亮扬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还行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官皇吗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裂权、检察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证晶夜测油华兵虽清底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