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来自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名础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贵数须呼染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否例调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刑湖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叶防几伟跳兴场负班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留础司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360问答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弦赵副句煤经附原断伟宁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相并存块缩换末外件终,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批盾杀受河计谈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及维状由句益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