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脱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可仍印北尼县考何确定
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比血英走构二医任汉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精令倒拉什名张半非及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有形动产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