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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三个条件

吊销营业执照三个条件

吊销营业执照三个条件为:1、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布认既病正工因容转与,取得公司登记的;2、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级武缩准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江脚征风红式友肉建除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某白就参降据达胞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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