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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钱牛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360问答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起祖吸规定的“数额较大支歌或黑统收程”,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天地赶财毫环朝攻另秋容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种问棉编互也础令冲满相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检逐术载测协会配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该选局章田美配就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丰红金法鱼盟现另评该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轻育起补群细制促愿称机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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