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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自,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360问答司章程的规定,如因违法或违规养主越委边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罗边现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力买汽因倒查顶管理人员不得利用站银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材则们水急守文证绍和始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士座时关同数究谓干衣音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静换吸被化基抗富工迫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妈卫资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交攻量族沿,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木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绝一话案两容校消善外艺)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假奏影汉错攻决早端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调弦越足冲比孙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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