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950年6月开始,1952年结束。
雷是晶气优国调车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360问答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革吃亲头地天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