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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的禁令有哪些?

广电总局发布的禁令有哪些?

●广电总局:明年起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广电总局“省级卫视限娱令”正式发布

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管理上星频道。从2012年1月1日起,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7:30-10: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省级卫视一年选秀类节目不超10档,类型不得重复;省级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倡和谐主旋律。

●广电总局: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

●广电总局: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

广电总局10月12日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

●广电总局叫停四大名著翻拍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日前表示,目前穿越剧越来越热,但广电总局不提倡对历史表现得太随意。李京盛还称,短期内四大名著不能再拍了,也不提倡简单克隆国外剧。

●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严控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文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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