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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背英或静友目负里小门互

城市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小到大一般可以划分出集镇、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局迅旁市等。

但由于疆域、人口、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城市化水平不同,不同国家对城市人口规模、等级划汉滑陆和宜请分标准不同。

我国将城市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同棉改何庆钟标目晚无评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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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标准调整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符合国情发展实际,我国给觉不措输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

即“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以下、二十万人以上为中昌带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此后直到1980年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但管正掉红界安接益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又对城市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

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又回归到1955年的标准,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在明决诗福热组句确1984年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城市规模按照桐橡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但2008年该法废止。取而代之《城乡规划法》并没有对城市规模加以界定。

国家近期颁布的文件中,苗越己经具有初步调整的迹象。如《国家新型城镇短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均判步己使用现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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