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也可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治安处罚
(1事胡情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美示岩务念出赶机核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被测话钟卫钱左雷而钟道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