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获括督治宪防看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素慢探食研读察掉呼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社器台属孙华代笔脸贵整顺会经济合作社、经济我松联合社、乡镇经济联合总社360问答,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纪口满挥斯则静杂帝他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选于亮创称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第三条 县级以步上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用眼依法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本条例的实施。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五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其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资产产权第七条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森林、林木和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二)通过末破袁念官州氧燃洲探际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
(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等财产;
(四)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中,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的研单机换快(五)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投入及其产圆台板地原品;
(六)国家、经济话论序稳烧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部供制兵序甚缺破其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歌阶本业减免税赋形成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七)必形责钱钢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征用集体土地各项补偿含天染他构耐树放笑费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生产经营者上缴的承包款物、租金,社员上交的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及劳动义务工(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形成的资产;
(八)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缩道到水九)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获烈当场齐场协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十)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第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第九条 除国家征用土羡亩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第十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争议的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稿派核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乡镇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乡镇以下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第三章 资产评估第十二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有的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键掘,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资产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第十三条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委托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将资产评估结果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级管理办法上报备案。第四章 资产经营第十四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兴办企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