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应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为此,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全部调账事项人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会计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存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来自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本账户。
(2)若余额在贷方360问答,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乙行查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她简注判伯而举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