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产、外购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换、抵、投均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为了避免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或会计核算等方式,少计销售价格,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税法规定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控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
法律分析:自产、外购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换、抵、投均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为了避免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或会计核算等方式,少计销售价格,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税法规定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控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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