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360问答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从严格意义上讲,“刺史”的工作对象是地方官续触士况困草句吏,是监察性质的职务;“牧”的工作对象是百姓,是行政性质的职述排细阶垂防印它立波检务。直到刺史变为州属消触州马及本使力牧,才总览一州大权,真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一、太守
1、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2、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二、刺史
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2、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儿照岩居使星也孔仅周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
3、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眼成型广前王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列委苗注担希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令烈事行政长官。
扩展资料
裂倍更笑厂扩玉争议给多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封定远国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斯强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白还坚洋哥半,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桃花源记》:“及承沙善盐需啊乙损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方脚阿表利班管黑,有此令郎君。”《短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风:“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二负势它岁成的历史过程。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该义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
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太守
百度百科-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