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分是计量的区分。在总价合同中,如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签订时的施工内容相同,且360问答施工条件未发生变化,则视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等于合同签厂次丰许环战订时的工程量,工程价款不因量的改变发生变化,即量是不可调的。而单价合同中,合同签订时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范围容示千为成余益项象通常没有强制约束性,最终结算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确定总价,即量是可调的。
而固定价格和可调价格的区分是价的区分。在固定价格合同中,除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的情况,否则合同签订时候的价空氧劳片入格即为结算时应使用的价格(无论是单价还是总价),即价是不可调的。而在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等进罪期造课行调整,即价是可调的。
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是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的区分是相对的,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但如果风险的发生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则价格仍需调整。
总价合同虽然有着上述优势,但在我国工程总承包推广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采投资妒损损估算或设计概算计算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常与实际造价差距过大,存在审计风险和腐败风险。二是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所要求的招投标准备、磋商时间过长,不适用于投标期紧张的项目。三是排斥损至面充发包人对工程的监管与变更。
单价合同
在我国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实践摸索中,由于审计监督等各方面的原因,也有部分项目采用设逐混笔晚曾杨选均轴似了模式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下浮计价的价格类型,这些价格类型的本质都是单价合同。
模拟工程量低断清单形式的单价合同
所谓模拟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以初步设计(或可研、方案设计)和类似时议项目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均为估算,没有实际约束力,是虚拟的,投标人针对各项报出相应单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合同签约价。离并评基敌的孩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模拟清单相近,则结算按照合同签约价进行支付,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模拟清单差距过大,则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整工程量进行结算。这选皇将家括球维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督种重新计量的单价合同。
如福建省喜质选差求大获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步香研机培顶批元乎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模拟清单计价模式。模拟清单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综合单价等,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填报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省厅组织编制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坐室而独兵去规益牛培规则,并另行发布。“
这种合同类席吃居型相较于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有一定的优势:
1
一是避免了审计风险,植逐样影增常约也以及决策者的腐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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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可以减少招投标的时间,适合于项目招投标时间不足的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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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并不像EPC总价合同那样绝对排斥发包人对项目的过多干预,可以适用于工程指标比较复杂的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来讲,由于该类项目通常存在审计压力,且项目进程会受到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因此相对来说,不适合总价形式,评价指标较多、投标期短的项目,尤其不适合总价形式,如学校、医院等项目。而评价指标单一、投标期充裕的项目,如库房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总价形式。
如选择单价合同,不建议使用定额下浮形式的单价合同,建议使用模拟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根据项目特征辅以目标激励的单价合同。
但仍需强调的一点是,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无法将工程造价的风险与收益真正转嫁给承包商,无法调动承包商设计优化的积极性,无法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且该种工程总承包并非国际通行的模式,无法与国际真正接轨,仅是国内现行法律制度限制下的一种妥协形式,经常被称为假的工程总承包,也因此本文并不推荐单价合同。国家层面应尽快引导改变国内法律制度和国内市场的现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形式的推广,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培养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工程总承包公司。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联合发改委共同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大力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制度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工程总承包市场将迎来进一步的快速扩张,因此,准确认识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各种价格类型,并有针对性作出选择十分必要。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结算价等于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加合同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加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