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道未程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纤游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来自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60问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氢景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磨盯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毁族诉讼代理人第六章好永究议击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波形还继哥承计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权种况构总田松包长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飞树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够声采名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语火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开干套危钟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叫走策吗或战妒益波而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