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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开国上将名单

共和国开国上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55位将领被授予上将军衔。1956年和1958年,又有两位高级将领先后被授予上将军衔。这57位将军为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过重大贡献,因此被称为“开国上将”。

他们分别为:

1955年8月27日授予(55人)

萧克(1907.07.14-2008.10.24),时任国防部副部长兼训练总监部副部长。

李达(1905.04.19-1993.07.12),时任国防部副部长兼训练总监部副部长。

张宗逊(1908.02.07-1998.09.14),时任副总参谋长兼训练总监部副部长。

李克农(1899.09.15-1962.02.09),时任副总长兼外交部副部长。

王震(1908.04.11-1993.03.12),时任副总长兼铁道兵司令、政委。

许世友(1905.02.28-1985.10.22),时任副总长兼南京军区司令。

邓华(1910.04.28-1980.07.03),时任副总长兼沈阳军区司令。

彭绍辉(1906.09.06-1978.04.25),时任副总长兼训练总监部副部长。

张爱萍(1910.01.09-2003.07.05),时任副总长。

杨成武(1914.10.08-2004.02.14),时任副总长兼北京军区司令、防空军司令。

韩先楚(1913.02.-1986.10.03),时任副总长。

李涛(1905.09.04-1970.12.20),时任总参谋部三部部长。

傅秋涛(1907.08.03-1981.08.25),时任总参队列部长。

王平(1907.10.12-1998.02.08),时任总参动员部长。

吕正操(1904.01.04-2009.10.13),时任总参军事交通部长。

傅钟(1900.06.23-1989.07.28),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肖华(1916.1.21-1985.08.12),时任总政副主任兼总干部部副部长。

甘泗淇(1903.12.21-1964.02.05),时任总政副主任。

宋任穷(1909.07.11-2005.01.08),时任总干部部副部长。

赖传珠(1910.04.03-1965.12.24),时任总干部部副部长。

洪学智(1913.02.02-2006.11.20),时任总后副部长。

周士第(1900.09.09-1979.06.30),时任训练总监部副部长兼军外训练部长。

郭天民(1905.08.-1970.05.26),时任训练总监部副部长兼军事出版部长。

周纯全(1905.10.08-1985.07.28),时任武装力量监察部副部长。

杨至诚(1903.11.30-1967.02.03),时任武装力量监察部副部长。

陈再道(1909.01.24-1993.04.06),时任武装力量监察部副部长兼武汉军区司令、湖北军区司令员。

陈奇涵(1897.09.23-1981.06.19),时任军事法院院长。

王宏坤(1909.01.22-1993.08.20),时任海军副司令。

苏振华(1912.06.02-1979.02.07),时任海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刘亚楼(1910.03.12-1965.05.07),时任空军司令。

刘震(1915.03.03-1992.08.20),时任空军副司令。

陈锡联(1915.01-1999.06.10),时任炮兵司令。

韦国清(1913.09.02-1989.06.14),时任驻越南军事顾问团团长公安军副司令。

陈士榘(1909.04.14-1995.07.22),时任工程兵司令。

陈伯钧(1910.11.26-1974.02.06),时任军事学院副院长。

钟期光(1909.01.02-1991.05.22),时任军事学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宋时轮(1907.09.10-1991.09.17),时任总高级步校校长。

朱良才(1900.09.27-1989.02.22),时任北京军区政委。

董其武(1899.11.27-1989.03.03),时任69军军长。

唐亮(1910.06.13-1986.11.20),时任南京军区政委。

叶飞(1914.05.07-1999.04.18),时任南京军区副司令兼福建军区司令。

杨得志(1911.01.03-1994.10.25),时任济南军区司令。

王新亭(1908.12.23-1984.12.11),时任济南军区政委代司令员。

黄永胜(1910.11.17-1983.04.26),时任广州军区司令。

李天佑(1914.01.08-1970.09.27),时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兼广西军区司令。

陈明仁(1903.04.07-1974.05.21),时任55军军长。

贺炳炎(1913.02.05-1960.07.01),时任成都军区司令。

阎红彦(1909.10.26-1967.01.08),时任成都军区第一副政委。

谢富治(1909.08.-1972.03.26),时任昆明军区司令兼政委。

陶峙岳(1892.9.18-1988.12.26),时任新疆建设兵团司令。

乌兰夫(1906.12.23-1988.12.08),时任内蒙古军区司令、政委。

周桓(1909.02.22-1993.10.27),时任沈阳军区政委。

杨勇(1912.10.28-1983.01.06),时任志愿军司令。

李志民(1906.07.09-1987.11.16),时任志愿军政委。

赵尔陆(1905.06.04-1967.02.02),时任二机部长。

1956年授予(1人)

王建安(1907.11.08-1980.07.25),时任沈阳军区副司令员。

1958年授予(1人)

李聚奎(1904.12.31-1995.6.25),时任总后勤部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1950-1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

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

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

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以后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 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

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

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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